载入中。。。
 
     
 
载入中。。。
时 间 记 忆
载入中。。。
最 新 评 论
载入中。。。
专 题 分 类
载入中。。。
最 新 日 志
载入中。。。
最 新 留 言
载入中。。。
搜 索
用 户 登 录
载入中。。。
友 情 连 接
博 客 信 息
载入中。。。


 
 
载入中。。。
   
 
 
得与失
[ 2008-3-17 20:06:00 | By: ]
 

常常说:大舍大得,小舍小得,不舍不得。而得与失之间到底又意味着什么?

  也许,世界本来就是这样,希望得到的又有几人会舍弃,舍弃的不一定就是自己想得到的;而没有得到的当然也就没有什么可失去了。

  我知道,自己只是个世俗的凡人,一个无知的女人。无论身处何地总会让一些是非、误解、猜测、嫉妒所纠缠,让生活中的烦恼压抑。所以,我一直在努力,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来保持一个自我,保持一颗真诚执着的心,面对文字、面对世事、面对友情!

  窗外,清风徐徐,可我依然感觉空气是那么潮湿阴冷,天空也仍是那么阴沉,但我相信,风雨过后总会天晴,天空依然会湛蓝,雨雪风暴永远改变不了天空的颜色!

 
 
  • 标签:心情 
  • 沙龙:苏州博群 
  •  
    Re:得与失
    [ 2008-3-21 19:39:00 | By: 琳(游客) ]
     
    琳(游客)呵呵,看来这年代劝架也不好劝。雷锋也不好当了啊。既然有人挑战,本人应战就可以了。没有问题。

    首先,我声明,本人男,即便有一天需要到法庭见面,我还是这个名字,本人身份证上就是这个“琳”字,请别以为自己学识非常渊博,于是看到一个“琳”就以为是女,然后继续癔症狂发,以为是“婧”的化身。

    第二,既然想玩,大家先约定一个游戏规则,ok?我已经提出了二个问题,想必您也已经看到,本人实在书也没有您读得多,对于这些问题,真是百思不解,只能不耻下问了,请苏先生回复一下吧。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您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您看到的IP就等于是“婧”,第2,您又有什么证据证明,“婧”指使一伙人到您的地盘闹事了?

    如果您连这二个最关键的问题都不愿意或者没有一个合情合理的答案,那我可不会陪您玩了,您有癔症,我没有!!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得与失
    [ 2008-3-21 15:06:00 | By: 苏剑(游客) ]
     
    苏剑(游客)行!
    你要玩,我陪你玩到底!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得与失
    [ 2008-3-21 14:45:00 | By: 琳(游客) ]
     
    琳(游客)顺便再补充2句:

    1,实在不好意思,因为用的这个中文输入法的原因,上面有几个词,打错了,“名誉”和“没有”,拼音输入,请各位多谅解了。

    2,苏先生,在您最亲爱的人的文章里面,至今还放着着“艳照门”的照片,人家陈先生都已经谢过罪了,也请求大家不要再传再看了,您不觉得这样继续放着似乎不妥了吗?建议拿下来吧,与其这样整天给人看这些照片,还不如您和您的小眉亲自演绎一下吧,不过,不知道会不会有点击率了哦。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得与失
    [ 2008-3-21 14:33:00 | By: 琳(游客) ]
     
    琳(游客)苏先生,看到您的留言了。

    也非常诚挚的谢谢您愿意听取一个旁观者的意见,及时终止这一场毫无意义的纷争。

    事情发展到今天,也确实该结束了,再继续下去似乎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就象我上次提出的这3个问题,苏先生您也确实很难作答。因此,在我看来,这一次没有意义的纷争该收场了,但是,我觉得苏先生作为当事人,您应该勇敢地站出来说一声“对不起”了,无论是中文也好,英文也罢,因为,“婧”是最无辜的,您不觉得是这样吗?

    二位对陈冠希不也曾经深入研究了一番了吗?您不觉得对方很潇洒吗?错了就错了,说声“对不起”至少可以让受到伤害的人多少有点安慰,多少也算您的一点歉意吧。

    从最初到现在所有各位的发言,我仔仔细细看了,确实,苏先生,您已经严重侵害了“婧”的名誉了,您名誉任何证据来说明,您所看到的IP地址是“婧”所使用,您更名誉证据证明,是“婧”指使,但是,您确实大肆宣扬,您要还原一个“婧”给大家看看,您难道不觉得这样做,已经伤害了一个无辜者了吗?因此,我诚挚的建议您,是男人,勇敢地站出来说一个对不起!

    事实上,一切都是您肆意的想象造成了今天。用医学的话来说,您有点类似癔症了。

    我也尝试用您的方式来想象一下,您试试看,您可以接受这样的想象吗?您说有人说您的妻子“小眉”“剽窃”了,于是,先是有“夜雪归灯”(据说是您本人),站出来说话,(这第一步,您就走错了,两个女人间的事情,您一个大老爷们掺和在里面,有意思吗?很不应该啊,通常,娘们之间的事情,爷们就别掺和了吧)之后,又陆续出现了“苏剑”“名刀”等,在我看来,这似乎爷应该就是您本人,这一步您爷错了,既然已经站出来了,何必一会剑,一会刀的呢,大家爷都算是个文人,何必这样使刀动枪的呢,而且还是改名换姓,这样似乎真不厚道了哦,这不正是您所一再批斗的在暗地使枪的做法吗?!您这样的双重标准来对待别人,似乎真不厚道了啊!当然,您可能会说,“苏剑是我,名刀我也不知道是谁,或者是哪一个支持我的朋友吧”,我暂且不说IP地址的问题,我只问您,假设我和您一样,我一定要认为这是您,就象您认为所有一切是“婧”所为一样,您觉得您会怎么样想呢怎么样做呢?

    好了,我也不再继续犯癔症了,相信,您看到我这样的一段推测,一定是很不爽,很恼火,还是这句话,我不是您所想象中的“婧”,有需要的话,可以电话甚至当面见,我只是真的感觉看不下去了,您确实已经删除了您所谓的还原“婧”这篇文章,但是,您应该是知道,您已经伤害了一个人,请问,您难道不觉得需要说一声对不起吗?

    我替您总结一下吧,您犯了几个错:
    1,癔症。肆意妄想。
    2,不够大度,只要看到不同意见,立即删除,文人,一定要可以容纳百家争鸣啊。所以,这样的删除行为,只能说明您虚。
    3,不懂策略。打仗要打有把握的仗!您没有任何真凭实据,却象菜市场的那些娘们一样,破口大骂了一番,弓也张了,箭也拔了,现在确实已自己删除某些文章准备就此收兵回家。这乃兵家大忌啊!


    另外,我也建议各位其他朋友,不要再把这样的事情无谓的延续了,大家也都已经清楚了看到了,看明白了,那么,如果您感觉这人和我不同道,您不欣赏这人的大作,您也完全可以不看,没有必要如此追杀了吧。

    一切到此为止吧。

    希望会看到一个真正的男人,而不是一个站大街替婆娘骂街的,那不是男人应该做的。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得与失
    [ 2008-3-20 17:12:00 | By: 苏剑(游客) ]
     
    苏剑(游客)琳,我想你误会了,那天在你的劝告下,已决定平息。
    我们不会再作任何回应,也没有就此事,再发什么。
    你上QQ去收下留言吧。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得与失
    [ 2008-3-20 14:37:00 | By: 琳(游客) ]
     
    琳(游客)本想到此为止了,不过刚刚我看了苏剑先生在3月18发了一篇所谓的还原“靖”的文章,这篇文章已经如苏剑先生自己所告诉我,第一次发布的时候,名城苏州官方已经要求删除,如今又再次发布了,我只想问苏先生3个问题:第1,请问,您知道“还原”是什么意思吗?按“新华词典”解释,所谓“还原”,指事物恢复到原来的状况或形状。那么。您既然要还原的对象是“婧”,为什么我们看到的都是关于您所指责的“婧”及其“一伙人”做的事,这就是真实的原版的“婧”??第2,最重要的证据您并没有提供,没错,您看到了有人不断变化姓名来您那四处散布流言,而且这个人都是在同一个IP地址,这说明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了,但是,请问,您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这个IP就是“婧”,按照目前我们国家的网络技术现状,通常我们使用的ADSL的宽带上网基本都是动态IP,请您告诉我,您从哪一点或者您有哪一个证据可以证实,您所看到的这个IP是属于“婧”??第3,请问,您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所有现在发生的一切是“婧”指使“一伙人”所为??

    再一次诚挚的提醒苏先生,我看了您的所谓反击,实在是用语用词欠失文雅了,似乎这不是一个文人应该用的方式了,所以,我只能说,如果您有我上述要求看到的证据,请您拿出来吧,如果没有,请好自为之,事实上,您用了几个名称您自己也非常清楚,戏演到这了,也该收场了,到此为止吧,不要再误人误己了。您的行为确实已经涉嫌诽谤他人了。建议您找相关法律界人士做进一步了解吧。或者,您需要找心理医生看看了。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得与失
    [ 2008-3-20 10:06:00 | By: 琳(游客) ]
     
    琳(游客)事态发展到今天,该收场了吧?作为一个旁观者,深感“小眉”及其“夫君”二位的潜心著作功力非浅啊,不过,作为旁观者,谁都很清楚的可以看到,您二位同样也可以看到,“婧”的创作手法和用词造句似乎和那位在您二位的博客里面进行大肆宣扬关于“剽窃”之说的那些话语字句在风格上是完全截然不同的,因此,从这点看,应该说,二位显然是判断有误了。很明显,指责二位剽窃的人不是“婧”了。

    当然,就象前几天我在qq和苏剑先生所谈一样,也许您可以认为这就是“婧”或者“婧”指使他人所为再或者是“他们一伙人”所为。既然您是这样认为,我倒是觉得请您尽快拿出足够充分的证据再来说话吧,在您还没有拿到足够充分有力的证据之前,您最多可以认为对方有嫌疑,但是,疑犯不是罪犯!因此,您在出示证据之前所做的一切都是对他人名誉的一种损害。

    该结束了,这种无谓的纷争,到底为了什么呢?名誉??我觉得时间可以证明一切,您二位的真正的实力也可以证明一切,这个世界出现过那么多流芳千古的大作家了,有哪一个是靠自己叫出来的呢,不需要吧,大家都会知道。地位??吴博客第一还是啥冠军位置吗?算了,到此为止吧,还是请大家都笔下留情了,静心耕耘吧,相信,水平高低,实力强弱,别人都自有明辨。

    如果您真的认为已经受到伤害了,必须要进行相应反击,那么,请您二位拿起法律武器吧,咱胡爷爷不是一直在号召大家要构建和谐社会吗,一起相应一下吧,否则,就别再如此泼妇骂街了,有损形象啊。

    到此为止吧。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得与失
    [ 2008-3-19 9:07:00 | By: 友人小眉(游客) ]
     
    友人小眉(游客)临街的窗 发表于 2008-3-18 21:12:00 0
    对于“剽窃”,只有一个字:Shit !



    衣着忌浓妆,人生忌高调。可是,最近我们的吴博客里偏偏风生水起,有人唱高调,有人唱反调,遣词用句似乎都是“原创”。只是,大家说的都是中文,还没有像陈冠希那么潇洒,用英文。

    大致了解了一下争端的起源,好像就在于某某的文章是否“剽窃”而引起的话题。说实话,发表出来的文章由“剽窃”得来,一旦被人发觉,定会为人不齿,也是我深恶痛绝的一种下流行径。关于文字,我一向秉承“宁缺勿滥”的原则,“无病呻吟”和“为赋新词强说愁”的文章不写也罢!

    文章实难。有时候几天才写得出自己满意的二三百字,甚至有时十天半月也只写出了一篇自以为像样的文字。有时,往往为了文中的某个字词踌躇良久,直到头昏眼花才做最后裁定。可是,我不彷徨,也不困惑,因为我写出了我自己的东西。始终觉得,文字仿佛自己的女儿,纵使花容月貌,临出嫁时,总还要为她精心打扮一下,这样才对得起亲家人和自己的良心。尽管如此,有时回头再看自己的文字,还是有些地方让人汗颜,感觉犹如年少愚鲁,摧残了中国文字的优雅情怀,真是罪孽深重。……

    我无意去了解某某是否“剽窃”,真实性与可靠性对我们大家似乎都无关紧要。如果有人哪天好事,说你的文字是“剽窃”,那你不妨轻松一笑,说“你也剽窃一篇给我看看,好吗?!”但,如若真是“剽窃”的话也无妨,那就来篇英文的“道歉”吧!

    多年前,看过一则俄罗斯民间故事:一个农妇带着一瓦罐的牛奶到田里去收割,她把瓦罐藏在灌木丛后面。一只狐狸跑来偷吃牛奶。它吃光了牛奶,头竟拔不出来了。狐狸一面走一面甩头,口里说:“瓦罐瓦罐,开个玩笑就算了,放我走吧!”可是瓦罐怎么也不肯放狐狸走。狐狸生气了,说:“你这该死的东西,好说不听,瞧我淹死你。”狐狸跑到河边,把瓦罐连自己的头一起按进水中。瓦罐沉下去了,不过狐狸也给拉下河里淹死了。

    或许,关于是否“剽窃”而争论的双方都是狐狸,结果无所谓正义与否,只要互相露点儿馅,这场戏也就落幕了!……

    ……

    一直以来,我都深深地记着董桥说过的一句话:我扎扎实实用功了几十年,我正正直直生活了几十年,我计计较较衡量了每一个字,我没有辜负签上我的名字的每一篇文字。说得真好。

    对于“剽窃”,只有一个字:Shit !









    2008年3月18日灯下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得与失
    [ 2008-3-18 18:00:00 | By: 琳(游客) ]
     
    琳(游客)补充说明一下,由于本人是游客,2008-3-18 17:53:00 | By: 访客J41Qh7(游客) 这个回复,是我写的时候漏写名字了,特此补充,以免有人又会误解。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得与失
    [ 2008-3-18 17:53:00 | By: 访客J41Qh7(游客) ]
     
    访客J41Qh7(游客)事情真的有如此这样的严重吗?我只请问,您所说所有一切都有证据吗?既然认为对方是在散布流言,为什么不用正确的方式来处理呢?如今这社会虽说法制还不是那么完善健全,但是,对于您说的如此四处散发流言,您不觉得可以合理合法的来解决吗?

    本人无意说教,只是希望大家不用再这般继续了,有意义吗?本人也无意卷入这些是是非非,无论接下来哪位看官有任何意见,我将不再回复了,顺祝各位开开心心过好自己的每一天。
    以下引用名刀(游客)在2008-3-18 12:22:00发表的评论:

    象你这种看客,早先她闹事的时候,怎么不出来讲理制止?
    她咄咄逼人、四处散发流言的时候你干什么去了?
    收起你那一套虚伪的说教!



    quote]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得与失
    [ 2008-3-18 12:52:00 | By: 访客vAQd7H(游客) ]
     
    访客vAQd7H(游客)要么做个无知的人也幸福,要么做个大智慧的人也快乐,只要你的发心永远是那么美好,不需要在意事情发生的一起结果,好事和坏坏事只是在有限的时间段的评价而已......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得与失
    [ 2008-3-18 12:22:00 | By: 名刀(游客) ]
     
    名刀(游客)
    象你这种看客,早先她闹事的时候,怎么不出来讲理制止?
    她咄咄逼人、四处散发流言的时候你干什么去了?
    收起你那一套虚伪的说教!


    以下引用琳(游客)在2008-3-18 12:16:00发表的评论:
    苏剑先生,本人郑重声明,我是纯粹的看客,而非博客主人,仅仅是我感觉似乎您如此的咄咄逼人有失礼仪和必要的尊重了,如果您如此这般以您完全的自我推测来做出某种判断,然后肆意的强加在博客主人身上,这是不公平的。
    借此,也向博客主人致歉了,无意给您添加麻烦。很抱歉。同时,也希望博客主人对于这样的回复直接删除吧,没有必要卷入这样的是是非非之间的了。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得与失
    [ 2008-3-18 12:16:00 | By: 琳(游客) ]
     
    琳(游客)苏剑先生,本人郑重声明,我是纯粹的看客,而非博客主人,仅仅是我感觉似乎您如此的咄咄逼人有失礼仪和必要的尊重了,如果您如此这般以您完全的自我推测来做出某种判断,然后肆意的强加在博客主人身上,这是不公平的。
    借此,也向博客主人致歉了,无意给您添加麻烦。很抱歉。同时,也希望博客主人对于这样的回复直接删除吧,没有必要卷入这样的是是非非之间的了。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得与失
    [ 2008-3-18 10:54:00 | By: 苏剑(游客) ]
     
    苏剑(游客)现在知道讲道理了?
    是谁发起毁谤之言?
    是谁表面做朋友背后做小人,大放冷箭??
    是谁凌晨三五点到姑苏小眉博客上排泄??
    是谁夜半一点开一个“小眉夫君”博客??
    这就是会享受生活、有修养的妇人??
    先把你的阴暗、发霉的心灵好好凉晒凉晒。去做点意义的事,做点有德行的事吧!!



    以下引用琳(游客)在2008-3-17 23:53:00发表的评论:
    苏剑先生,博客空间是指一种数字生活的新时尚,通过文字、图片、声音、视频、无线等,尽情展示自我、分享感受、参与交流,美好你我生活。每一个人都可以随意坦诚的在这里交流叙述自己的一些想法,千人千心,我觉得您不认同博客发表的意见想法,您可以不看,何必用这样的攻击性的语言来如此咄咄逼人呢,即便是如您所说,这个人真的是这样,您可以回避,您也可以不理睬,但是,一个有修养的人,何必如此泼妇般呢,您觉得您这样真的非常有理了吗?
    自重可以获得尊重!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得与失
    [ 2008-3-17 23:53:00 | By: 琳(游客) ]
     
    琳(游客)苏剑先生,博客空间是指一种数字生活的新时尚,通过文字、图片、声音、视频、无线等,尽情展示自我、分享感受、参与交流,美好你我生活。每一个人都可以随意坦诚的在这里交流叙述自己的一些想法,千人千心,我觉得您不认同博客发表的意见想法,您可以不看,何必用这样的攻击性的语言来如此咄咄逼人呢,即便是如您所说,这个人真的是这样,您可以回避,您也可以不理睬,但是,一个有修养的人,何必如此泼妇般呢,您觉得您这样真的非常有理了吗?
    自重可以获得尊重!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发表评论:
    载入中。。。
     
         
       
         
    Powered by Oblog.